余佩妮︰正路或財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余佩妮︰正路或財路?

陸路交通局11月1日開始正式在全國展開大型行動,取締違規車牌、頻閃燈(Strobe Light)和氙氣燈(HID)等;還有數天,違規的車主就有難了。



根據前線記者向官員得到的了解,此次不會再是“狼來了”。各相關部門官員,都已作好一切准備,“摩拳擦掌”要對付犯規車主或駕駛者。誰要是心存僥倖,以為可以繼續橫行,此後遇到路障檢查被罰,就莫怨當局效率高。

想起每回夜晚駕車,如果後面的車輛使用氙氣燈,白光強度刺眼,往往令我忍受不住,眼睛要一瞇;剎那間,視線困擾,看不清路況,是常有的事。

也有的時候,看到遠處車輛頻頻閃著不同顏色的燈光,以為是什麼執法單位的交通工具,待靠近對方時,才知曉只是普通市民的車輛。



有人說,頻閃燈高速閃射紅藍白色等強燈,意在警示前方車輛注意或讓路。然而,在我國,只有執法人員或特定單位的交通工具,才有權力使用頻閃燈。

筆者絕對認同執法人員向有關車主採取行動,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違規,並造成他人混淆,讓他人受到困擾。

陸路交通局展開行動後,將同時發出罰單和通知單給車主或駕駛者 ,讓有關車主或駕駛者,在10天內修正錯誤,再驅車到鄰近陸路交通局讓官員檢查。只有通過官員那關,他們才可以繳交罰款,真正解決這宗路上犯規事件。

不可陷入貪污誘惑

不過,以馬來西亞的特殊環境而言,這個接罰單、修正後再繳罰款的過程,總是令人“遐想”,這會不會又是另一條“財路”?

陸路交通局意欲讓犯規車主有機會改過,確是好事;給10天讓他們更換違規車燈和車牌,也綽綽有餘。

但這期間,如果有車主為了省時省事,腦子一歪,企圖以金錢“打通”關係,以期快點通過官員檢查,那麼,這個檢舉行動就達不到取締違規的意義了。

貪污是“Give and Take”(施與受)的關係,所謂一個手掌打不響,希望違規者除了有勇氣為自己的錯誤負起責任,官員們也要自律,不可陷入貪污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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