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批准舉行抗議活動 新加坡2人被控

(新加坡27日訊)“還我公積金”集會主辦人韓慧慧和部落客鄞義林,今天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除了牴觸公共滋擾罪,兩人也各面對一項未獲批准舉行抗議活動的罪名。與此同時,參與集會的4名男女也在今天各被控一項牴觸公共滋擾罪的傳票。

代表他們的拉維律師要求法官展期四周進行審前會議獲准。案展11月24日進行審前會議。

拉維律師過后受訪時表示,在現階段,他的當事人未決定下一步要怎么做,是否要認罪。

但針對韓慧慧和鄞義林面對的未獲批准舉行抗議活動的罪名,律師表示可能向法庭提出申請,質疑部長是否有權限制自由言論。

韓慧慧(23歲)和鄞義林(33歲)涉嫌在9月27日下午4時到5時之間,與劉慧珠(54歲)、蔡秀玲(42歲)、吳義發(41歲)及許友明(59歲),以及至少20人一起犯下公共滋擾罪,干擾基督教青年會在芳林公園舉行的戶外活動。

根據傳票顯示,他們被指在活動舉行的現場遊行高聲喊叫、大喊標語及揮舞旗幟等。

韓慧慧和鄞義林所面對的另一項牴觸公園與樹木條例的傳票,則指他們在未獲公園與樹木總監批准情況下,在芳林公園的演說者角落舉行遊行抗議活動。

根據法律,牴觸公共滋擾罪的刑罰是罰款最多1000元(約2600令吉);至于牴觸公園與樹木條例的刑罰,則是罰款罰款最多5000元(約1萬3000令吉)。(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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