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享病假福利 僱主扣薪可投訴勞工部
試用期員工請病假2日,被扣除200令吉!
蔡小姐向《中國報》指出,她今年5月剛進入一間工廠擔任秘書,因工廠的工作衛生環境並不理想,導致她上班1個月後即開始傷風感冒和發高燒。
她說,因身體不適而向公司請病假,也特地到公司制定的診所看病和領取病假,在家休息兩日後開始重返工作崗位,並親自將病假單提交給老闆。
她說,以防萬一,她也留下病假單的副本。
她指出,豈料,月底的薪水單顯示她被扣除200令吉,從原有的1600令吉扣剩1400令吉,向老闆查詢時卻被告知本身還未過試用期,所以沒有請病假的權利。
“我之前交病假單時,老闆沒有說什麼,為何這次卻說我還在試用期,所以請假就無法領全薪。”
欲詢問,蔡小姐是否因處於試用期而無法享有病假的福利,及僱主扣除薪水一事是否合法?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無論蔡小姐通過試用期與否都可享有病假福利,因這不是年假,僱主也沒有權利扣除員工的薪水。
我建議蔡小姐直接投訴至勞工部。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