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享病假福利 僱主扣薪可投訴勞工部

試用期員工請病假2日,被扣除200令吉!

蔡小姐向《中國報》指出,她今年5月剛進入一間工廠擔任秘書,因工廠的工作衛生環境並不理想,導致她上班1個月后即開始傷風感冒和發高燒。

她說,因身體不適而向公司請病假,也特地到公司制定的診所看病和領取病假,在家休息兩日后開始重返工作崗位,並親自將病假單提交給老板。

她說,以防萬一,她也留下病假單的副本。

她指出,豈料,月底的薪水單顯示她被扣除200令吉,從原有的1600令吉扣剩1400令吉,向老板查詢時卻被告知本身還未過試用期,所以沒有請病假的權利。

“我之前交病假單時,老板沒有說什么,為何這次卻說我還在試用期,所以請假就無法領全薪。”

欲詢問,蔡小姐是否因處于試用期而無法享有病假的福利,及雇主扣除薪水一事是否合法?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無論蔡小姐通過試用期與否都可享有病假福利,因這不是年假,雇主也沒有權利扣除員工的薪水。

我建議蔡小姐直接投訴至勞工部。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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