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啟聰:人民不是法官,街頭不是法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吳啟聰:人民不是法官,街頭不是法庭

最近安華的雞姦案最終審判熱爆全國,民間不少“專家”跳出來指點該如何審、該如何判。我們必須探討的一個問題是:一個司法的裁決,究竟應該取決于人民的意願?還是司法的專業?



就以安華雞姦案為例,民聯支持者展示出強大的民意,要“政府”無罪釋放安華。以上做法的邏輯,存在著兩個矛盾:一,民意是否能夠理所當然地干涉司法?二,政府和司法是三權分立的兩環,前者是否能夠堂而皇之地干涉后者?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試問又要如何逼迫政府釋放安華呢?

針對安華雞姦案的審判,我們是否應該聽從民意來決定安華是否無辜?還是應該根據標準法律程序,以真憑實據來裁定安華有罪與否?有者會說,我們就是怕政府“玩臭”,硬送安華入獄。試問,用民意來向司法施壓,要求根據自己意願來判決,這又不算“玩臭”?

理應尊重司法



如果那只是純粹的民意,倒還好說,最怕所謂民意,只是以政治立場掛帥的烏合之眾的意見而已。簡單來說,這群人未必是純粹認為安華沒有犯案,而是反對國陣把這位民聯共主送入獄,至于安華有沒有犯雞姦案,就變得完全不重要了。這是本末倒置的,因為現在審判的是雞姦案,跟民聯國陣又有何干係?

如果民意真的能夠凌駕于司法之上,那也等同說司法的專業性已經變得毫無意義了。舉例來說,一個案件,只要大多數民意要求如此判決,司法就得就範的話,那么所謂的司法程序和舉證,也就形同虛設了。或許誠如安華所說的「人民是國家法官」,街頭示威就是人民法庭,法國大革命初期的雅各賓也是類似如此。

拋開了一切既有的政治立場,思考一下我國的司法之路:政府應該還給司法完全的獨立,主動廢除一切干涉司法的機制;反對黨理應尊重司法,不該挾持民意向司法施壓,企圖籍此左右司法裁決。這,才是真正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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