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時已無生命跡象 女工殺嬰罪不成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出生時已無生命跡象 女工殺嬰罪不成立

(檳城30日訊)檳峇六拜工廠女工棄嬰殺嬰一案,因法官認同嬰兒出生時已無生命跡象的可能,將疑點利益歸給被告,今日裁決被告殺嬰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努魯舒哈達現年24歲,來自巴里文打,目前已婚,並懷有7個月身孕。

她因不想面貌曝光,在女庭警為她解下手銬后,即以毛巾蒙臉才步出法庭,在律師卡西加蘭陪同下離開。

法官惹馬尼宣判時說,女嬰出生時是生是死,是此案的下判關鍵。被告答辯時承認曾與男友發生關係,但因向來經期不準,加上身材肥胖,又無害喜現象,案發時根本不知道已有身孕。在工廠值夜班時,因肚痛上廁所時竟一併誕下女嬰。



無法鑑定嬰兒死因

“被告指女嬰跌入廁盆的過程,未聽到嬰兒哭聲,也沒動靜,以手指也探測不到嬰兒有任何氣息,相信嬰兒當時已死,她隨即因驚慌而沖水。”

法官說,被告的組長供証時,雖指她因發現被告許久沒回到工作崗位到廁所探視時,從第三間廁所傳出一聲嬰兒哭聲及沖水聲,卻不敢肯定哪一聲哭聲,是嬰兒或電話錄音的哭聲。

“法醫布賓達星供證時,也不否認嬰孩出生時夭折,也無法明確鑑定嬰兒死因,不知女嬰是否溺斃。因此,法庭無法否決被告說詞,願將案中疑點利益歸被告,判她無罪。”

被告雙親今日皆出庭聆判。

新聞背景
被告致死女嬰丟進馬桶

努魯舒哈達被指在2009年12月30日凌晨2時,在峇六拜工業區一間工廠生產部門女廁致死女嬰,並把女嬰丟進馬桶,觸犯刑事法典302項謀殺條文。此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努魯舒哈達在2011年6月25日,原已獲檳高庭宣判不必自辯,當庭釋放。

但控方不服入稟上訴庭,上訴庭去年3月6日裁決,被告雖無需背負殺嬰罪,卻需為把女嬰丟進馬桶,企圖沖走親生骨肉的秘密處置嬰屍罪名,罰款3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她選擇罰款了事。

控方不服,再向聯邦法院上訴,聯邦法院今年9月4日諭令她必須回到高庭,就殺嬰罪名自辯。

被告于本月21日在檳高庭完成自辯后,法官訂于週四(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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