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再當前夫車貸擔保人 事主需找第三者頂替
女事主不滿離婚後,還保持為前夫的車貸擔保人,直呼這對她不公平。
⊙蔡女士說,她和丈夫最近離婚了,原因是丈夫有外遇,所以無法再持續婚姻。
她說,在她和老公還是夫妻關係時期,丈夫曾因為要買車但不夠資格申請貸款,所以由她充作擔保人。
“如今我們離婚了,我是否有權利撤銷有關的擔保?”
她說,之前願意成為擔保人,是因為她是妻子的身分,如今離婚了,大家就沒有瓜葛了,若維持她是擔保人的身分,對她不公平。
★陳博雄律師
在法律上,女事主是無法掙脫擔保人的身分,因為當時她簽署作為擔保人時,和她的婚姻是沒有關係的。
但是如果女事主找到第三者自願代替她成為擔保人,可嘗試與銀行接洽,但接不接受是銀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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