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纠纷婚姻案 须由州政府处理
(吉隆坡3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惹米基尔说,宗教信仰纠纷的婚姻官司,包括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能透过州属阶段处理,因为伊斯兰法庭和伊斯兰事务都是在个别州属的管辖范围内。
“所以别一直找中央政府,应该找州政府,让他们来做出必要的修正。”
他说,夫妻其中一方改教成为穆斯林,他们的家庭纠纷就会由伊斯兰法庭处理,而不是在民事法庭。
惹米基尔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2015年财政预算案辩论进行部门总结时,如是指出。
他补充,有鉴于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及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律(联邦直辖区),牵涉中央与州政府权限,且涉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利益,因此政府目前在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法。
“届时,我们会考量到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