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糾紛婚姻案 須由州政府處理

(吉隆坡3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說,宗教信仰糾紛的婚姻官司,包括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只能透過州屬階段處理,因為伊斯蘭法庭和伊斯蘭事務都是在個別州屬的管轄範圍內。

“所以別一直找中央政府,應該找州政府,讓他們來做出必要的修正。”

他說,夫妻其中一方改教成為穆斯林,他們的家庭糾紛就會由伊斯蘭法庭處理,而不是在民事法庭。

惹米基爾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為2015年財政預算案辯論進行部門總結時,如是指出。

他補充,有鑑於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1993年伊斯蘭法律行政(聯邦直轄區)法令及1984年伊斯蘭家庭法律(聯邦直轄區),牽涉中央與州政府權限,且涉及穆斯林與非穆斯林利益,因此政府目前在尋找最好的解決方法。

“屆時,我們會考量到民事法庭和伊斯蘭法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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