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佩明:繳管理費,責任逃不了!

在寸金尺土的城市地區,土地價格越來越高,興建的大樓越來越多,分層住宅也處處林立。

根據城市和諧、房屋與地方政府部部長拿督斯里阿都拉曼早前拜訪雪州政府時說,雪州有超過半數人民居住在分層住宅。

在各類型的新聞報導中,分層住宅出現管理層問題的新聞不時發生,時有屋主控訴管理層濫權、辦事不力,也有管理層測斥屋主沒有履行繳付管理費的責任,導致住家環境日益變差。

筆者過去曾採訪數個涉及管理層和分層住宅屋主之間糾紛的新聞,大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不退讓。

繳付管理費是分層住家屋主的責任,當大家通過年度大會推選了管理層和決定了管理費數額,屋主就必須定時繳付管理費。

不過,有些屋主有著自掃門前雪的心態,缺席常年大會,沒有執行屋主應有的權利在大會上提出意見或反對,但當新的決定被落實,就發出各種怨言。

當管理層和屋主關係欠佳,分層住宅的環境難免受到影響,如外觀衰敗、開始出現衛生問題,或者升降機等設備陸續故障。

筆者曾經看過有些個案,管理層因無法向屋主收取管理費,導致管理層物沒有能力償還水電費,造成分層住宅斷水斷電,環境烏煙瘴氣,亂七八糟。

屋主有屬于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權利就是成立被大部分屋主接受的管理層,責任就是每個月繳付指定數額的管理費。

屋主若對管理層不滿,大可以在年度大會作出撤換管理層的建議,而不是以罷付管理費作為抗議。

請大家成為負責任的屋主、有效率的管理層和有責任心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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