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拖延不還訂金 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事主放棄買屋交易要求屋主退還5000令吉訂金,但屋主卻有心拖延,令事主不知如何是好。
⊙陳先生指出,今年9月時看中了一個公寓單位,屋主以28萬令吉售出,由於覺得略顯昂貴,所以跟屋主溝通,若成功獲得銀行的貸款便買下。
他說,為了顯示誠意,在向銀行申請貸款前,已繳付5000令吉給屋主作為訂金。
他指出,繳付訂金時跟屋主談妥,若無法申請貸款將要求退回訂金,而對方也同意。
他說,過後接獲銀行通知,指只能批准借貸21萬令吉,與家人商量後覺得無法負擔,便決定取消購買該公寓,以及要求屋主退還訂金。
“我們聯絡屋主欲取回訂金,但對方卻一直拖延時間,好像不願意還錢。”
他直言,付訂金給屋主時雙方並沒有簽合約,只是口頭上交易,當初是透過支票付款,而有關款項已經過賬給屋主,現在應該怎麼辦?
★林若輝律師
陳先生與屋主在進行買賣房子交易時,以銀行是否批准房貸來作標準,銀行最終有批准房貸,但卻不是陳先生的理想數額,也是算批准貸款,屋主有可能以此口頭承諾不歸還訂金。
建議陳先生盡可能要求屋主歸還訂金,要不然只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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