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拖延不還訂金 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事主放棄買屋交易要求屋主退還5000令吉訂金,但屋主卻有心拖延,令事主不知如何是好。

⊙陳先生指出,今年9月時看中了一個公寓單位,屋主以28萬令吉售出,由于覺得略顯昂貴,所以跟屋主溝通,若成功獲得銀行的貸款便買下。

他說,為了顯示誠意,在向銀行申請貸款前,已繳付5000令吉給屋主作為訂金。

他指出,繳付訂金時跟屋主談妥,若無法申請貸款將要求退回訂金,而對方也同意。

他說,過后接獲銀行通知,指只能批准借貸21萬令吉,與家人商量后覺得無法負擔,便決定取消購買該公寓,以及要求屋主退還訂金。

“我們聯絡屋主欲取回訂金,但對方卻一直拖延時間,好像不願意還錢。”

他直言,付訂金給屋主時雙方並沒有簽合約,只是口頭上交易,當初是透過支票付款,而有關款項已經過賬給屋主,現在應該怎么辦?

林若輝律師

陳先生與屋主在進行買賣房子交易時,以銀行是否批准房貸來作標準,銀行最終有批准房貸,但卻不是陳先生的理想數額,也是算批准貸款,屋主有可能以此口頭承諾不歸還訂金。

建議陳先生盡可能要求屋主歸還訂金,要不然只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