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公共工程部長拿督法迪拉尤索夫指出,根據政府與大道特許經營公司的合約,2008年至2013年共賠償了近11億900萬。
他說,由于政府展延大道公司按照合約調漲收費,因此,政府必須根據合約給予賠償;由于政府今年不漲大道收費需賠償給15條大道的特許經營公司,法迪拉尤索夫預料今年必須賠償數額是4億令吉。
他是在10月30日,以書面回覆行動黨太平區國會議員倪可敏的提問時,這么指出。
大道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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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3年賠償金(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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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隆高架大道 (AKLEH) | 1億1922萬 |
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SPRINT) | 2億8184萬 |
精明隧道 (SMART) | 4575萬 |
加影外環大道 (SILK) | 4667萬 |
白蒲大道 (LDP) | 2億5778萬 |
加芙大道 (LEKAS) | 1388萬 |
新巴生北峽繞道 (NNKSB) | 1910萬 |
士乃─迪沙魯大道 (SDE) | 941萬 |
新班底大道 (NPE) | 1億1451萬 |
北海居林大道 (BORR) | 3033萬 |
莎阿南大道 (KESAS) | 9283萬 |
牙直利走廊大道 (GCE) | 2217萬 |
南巴生谷大道 (SKVE) | 457萬 |
新街場大道 (BESRAYA) | 2429萬 |
隆布大道 (MEX) | 2656萬 |
總數 | 11億891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