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益:扣留室採證與DNA樣本吻合 Y男子就是安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沙菲益:扣留室採證與DNA樣本吻合 Y男子就是安華

(布城3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雞姦案進入第5天上訴審訊,首席檢控官丹斯里沙菲益今日舉證,反駁辯方堅稱安華在扣留室時沒有使用過的3樣重要證物,以及力指安華就是“Y男子”。



他除了力證安華在扣留室期間,確實曾使用“祝君早安”面巾、牙刷及飲用礦泉水3項重要證物,也指化驗師的供詞證明扣留室內的牙刷抽取的“Y男子”樣本,與賽夫肛門周邊採集的DNA樣本相符,因而他認為安華就是“Y男子”。

他強調,當局也沒有機會對這些重要證物進行偽造證據,而在扣留室及查案官的口供,是根據他們看見的事項闡述,當中並不存在陰謀。

沙菲益今日在聯邦法院陳詞時,這么說。



他指出,儘管辯方一直質疑警方取走安華物件的過程及方式,但辯方在上訴庭審訊階段並沒挑起這些疑點,辯方在交替盤詰時也未曾詢問警方證人核實。

“安華在扣留室時,曾有警員聽到安華刷牙的聲音,辯方上訴時也未質疑這名警員的供證,這顯示這一切都未受到挑戰。”

辯方上週陳詞時曾強調,安華在扣留室時不曾使用過“祝君早安”面巾、牙刷與礦泉水瓶,警方在2008年7月17日取走這些物件及小撮毛毛髮當作證物,當局也從這些物件中採集安華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

辯方也指留室內沒有洗面盆,安華不能在扣留室內刷牙。

沙菲益說,這些物件原本就裝在塑料袋內,但安華離開扣留室時,這物件已全在地上,可見安華曾經使用過這些物件。

塑料物插肛門說法屬撒謊
質疑奧斯曼醫生手寫報告

沙菲益質疑辯方證人普斯拉維醫院的奧斯曼醫生手寫報告,與其在檢查賽夫肛門遭塑料物插入後的兩天所提呈報告有出入,藉此指證奧斯曼是名不可靠的證人。

他引述賽夫的證詞,指奧斯曼醫生在手寫報告中指賽夫的肛門是遭塑料物插入的說法是撒謊,並不排除奧斯曼是在倉促下撰寫有關報告。

他也質疑奧斯曼在報告中,並沒有具體說明所指插入賽夫肛門的塑料物體,到底是甚麼形狀,例如尖的、短的,還是長的?

“奧斯曼醫生接受前主控官莫哈末尤索夫盤詰時指出,他是在檢查賽夫的兩天后,即6月30日,才撰寫賽夫的檢查報告。”

沙菲益也對奧斯曼在庭上的證詞,及後者宣誓書作對比後,認為奧斯曼是名撒謊者。

他說,控方未傳召奧斯曼屬正確決定,而控方也未彈劾奧斯曼的證詞。

法官阿里芬要求沙菲宜,出示奧斯曼的警戒供詞,但沙菲益無法出示。

他續說,安華在自辯階段,並沒有傳召任何證人,這證明安華無法證明不在現證據。

警方和查案官
見攜礦泉水瓶

沙菲益也舉證說,根據當日在扣留室值勤的警員供證,指曾看到安華帶著一瓶礦泉水進入扣留室,查案官祖德護送安華進入扣留所時,同樣看到安華當時拿著一瓶礦泉水。

“查案官祖德曾提及,安華帶著那瓶‘Cactus’牌的礦泉水瓶,當局翌日在扣留室也取獲這個品牌的礦泉水水瓶。”

他說,警方證詞中立,且事實顯示安華曾把一瓶礦泉水帶進扣留室及飲用它。法庭應該對值勤警員及查案官的口供,接納這些物件作為證物。

沙菲益提及警員阿米頓小心翼翼取走3樣物件,並通過查案官祖德交給化驗師,這不應被視為非法取獲證物。

不明DNA或因坐廁沾染

沙菲益陳詞說,從在賽夫的內褲、賽夫肛門周圍抽取的樣本發現賽夫及安華的DNA,以及化驗師諾萊多拉供詞指從牙刷抽取的DNA樣本和“Y男子”相符的各種證據上,說明“Y男子”就是安華。

“化驗室在賽夫的內褲發現了安華和賽夫兩人的DNA,而化驗師也從賽夫肛門周圍抽取的樣本,發現安華和賽夫的DNA,而安華的DNA也出現在直腸深處抽取的非精液樣本裡。”

對於賽夫身上發現的不明男子DNA,沙菲益認為,這可能是因為賽夫在坐廁時沾染。

他說,化驗師只是在直腸淺處抽取的精子,發現18等位基因(18 alleles)。

對於辯方指稱化驗師謝麗鳳應針對發現18等位基因一事提呈報告時,他說,根據化驗師所指,這只是出現在一個地方,因此他們就不理會它。

法庭可接受‘陷阱取證’證物

沙菲益指出,儘管辯方指警方在安華扣留室中取得的證據是通過“陷阱取證”(entrapment evidence)得來,但法庭可以接受這些證物。

他說,法庭沒有排除這些證據的酌處權;而辯方首席律師已故卡巴星曾在審訊中,反覆盤問查案官祖德有關此事。

他也認為,法庭實際上不需要通過“案中案”來承認這3件物件為證物。

“法庭也可以在主要審訊中接受證物;在主要審訊中,律師必須盤問所有問題,而卡巴星曾交替盤問祖德。”

他說,法官在接受這些證物時,並不存有偏見;法官當時曾針對警方逮捕安華一事有所裁決,並接受上述物件為證物。

另一方面,沙菲益強調警方是合法逮捕安華,因為警方是援引嚴重罪行第377條文來逮捕安華,此條文不需逮捕令。

“安華涉嫌違反自然性行為,這屬嚴重罪行,所以警方逮捕安華時不動用逮捕令,警方是合法逮捕。”

他說,安華在警局時也被告知逮捕的根據,這並沒侵犯他賦予憲法下的權利。

不過,沙菲益認同法官蘇利亞迪所指,警方逮捕令上註明的公寓地址,並非真正的案發公寓單位的地址,但重要的是,逮捕令上駐明原告賽夫的名字。

“陷阱取證”案例來自新加坡

沙菲益說,他在庭內引述一個案例證明“陷阱取證”是可以獲得法庭接受的案例,是來自新加坡。

他說,其實這種取證方式的法律不僅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法庭執行,其他國家如汶萊、印尼及印度等國家,也接受透過陷阱取證證據。

“根據我剛剛引述案例,儘管有一名律師認為有關取證方式對被告不公平及不應被接受,但新加坡法官認為只要是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不管是透過合法還是陷阱方式取證,有關證據都允許接受。”

另外,詢及案件審訊是否會在週二結束及裁決,沙菲益指其陳詞會在週二午餐前完成,但他並不認為聯邦法院會在當日直接下判,因為他們可能需要時間來審判。

他透露,他已完成65%陳詞,還會有新論據出現。

辯方早前陳詞時說,當局從安華扣留室中取得的證據,是透過陷阱取證得來。

證人指扣留室證物曾被用過

沙菲益指出,根據事實和我國法律,法庭可以接納從扣留室獲取安華的證物。

他說,即使法庭認同有關物件是以不合法的方式獲得,但法庭還是可以接納有關證物為證據,因為根據警方證人供證,扣留室裡的證物都曾被安華使用過。

沙菲益也出示扣留室的紀錄,證明扣留安華的扣留室在安華抵達前,已被清理過。

“儘管有證據顯示,負責檢驗的吉隆坡中央醫院醫生曾將棉棒置入安華的肛門,但遭後者拒絕提供其肛門的樣本。”

他說,這個棉棒是一個很強的證據,但因為安華拒絕棉棒置入其肛抽取樣本,以致這個化驗並沒有使用到。”

針對辯方強調安華不可能在扣留所內刷牙的論點,沙菲益認為,安華可以使用扣留室裡面的水龍頭刷牙。

遭“蹂躪”後疼痛
理解賽夫用潤滑劑

沙菲益指出,賽夫已並非第一次被安華雞姦,而賽夫供證中也坦言這個(被雞姦)並非是他心甘情願進行,在忍無可忍之下報案。

“安華雞姦賽夫時,在他體內射精,賽夫每次遭雞姦後皆感到疼痛,這已顯示賽夫‘不願意’,他也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之後他經過一番思慮後,終於在兩天后報案。”

他說,安華雞姦賽夫,之前可能已經有“預演”過,而賽夫的供證,也能闡述他是如何被雞姦過程。

他續說,法庭須考慮上述各種因素,以理解賽夫為何使用潤滑劑。

“基於誠信問題,賽夫與安華之前的接觸及經歷,應該被法庭接納為證據,因為這有助於瞭解事件背景。”

黃潔冰吁民眾出席聲援

雪州行政議員黃潔冰等領袖在演講時,不斷呼籲民眾必須出席週二最後一天審訊日,為安華聲援,促請法庭釋放安華。

大約10時左右開始,安華支持者已陸續增加至近百人,他們也在司法宮展開小型演講至案件審訊結束後,支持者也迅速散去。

另外,原本需以身分證替代領取一張粉色證件在庭外採訪的媒體,週一僅是登記和把身分證交給司法宮,但司法宮並沒有提供證件給記者作為替代。

安華不理會聘前法官打官司爭議

儘管有人非議安華選擇聯邦法院前法官丹斯里哥巴斯里南作為其雞姦案最終上訴案的首席律師,但安華認為事實就是事實,無需在此課題繼續糾結。

他說,巫統聘請沙菲益負責此案件並沒有被質疑,但為何他聘請斯里南為首席律師卻被挑起課題。

“不過沒關係,就讓它去吧,我相信律師團能以實據來反駁被混淆的事實。”

安華也稱讚聯邦法院五司有耐心地聆審其雞姦的案件。

他說,由於其案件是根據科學證據來審訊,所以聯邦法院五司在聆聽有關DNA方面陳詞時,比上訴庭更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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