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訊)聯邦法院今天裁決,國會在禁足任何國會議員時,沒有權力拒絕支付國會議員的薪酬、福利及津貼。
因此,聯邦法院諭令,國會支付薪酬給在2009年遭禁足國會1年的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
聯邦法院同時也維持高庭和上訴庭的判決,即沒有法令賦權國會停止發出薪酬給國會議員。
這是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的裁決,有關判詞是由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蘇利亞迪書寫,並由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陳國華代讀。
代表國會下議院議長的是高級聯邦律師阿馬吉星,而哥賓星的代表律師則是珊吉柯和柏拉柯絲。
哥賓星是于2009年3月16日被凍結國會議員職務、薪酬和福利1年,因此于2009年4月起訴下議院議長、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國會秘書和大馬政府,要求宣佈國會的決定無效。
卡巴星最後民事官司
高庭于同年10月諭令國會支付薪酬給哥賓星,並裁決起訴人不能向法庭挑戰國會的凍結令。
議長及等3造就高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于2012年3月維持高庭判決,案件于是上訴到聯邦法院。
哥賓星通過文告表示對聯邦法院的裁決感到欣慰,並指這是其已故父親卡巴星在逝世前,所打的最后一場民事官司。
“卡巴星先生對我說,如果打贏這場官司,這將會是他的希望,以求國會能夠檢討過去凍結其他代議士薪酬的決定。”
因此,他希望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能夠考慮此事,因為許多國會議員都是全職代議士,他們都是靠國會薪酬維持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