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贤:请社警也守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郑志贤:请社警也守法

身穿有“皇帽”警徽的衣装如外套或T恤,就很威武吗?有警徽在身,身分就不一样吗?



即使你热心义务协助社区维持治安,加入任何由警方承认的组织如社警或巡逻队,也没必要使用警徽,因为“不在其职,不配其徽”!

无可否认,自槟州在2009年成立社区警务计划后,州内各区社警成员积极参与拼治安行动,有助防范及降低罪案,应记一功。

不过,要表扬社警的功劳,也不能因为他们挺身而出维护社会治安,就让他们享有使用警徽的特权。



作为遵守法治的公民,任何抵触法律的行为都不应去做。槟警方更不能因为社警维护治安有功,而特别“开恩”让他们使用警徽设计在活动T恤或外套上,这是不负责任行为。

其实社警将警徽设计在外套上至少已4年,并没有被警方禁止,该社警成员更指前槟总警长拿督阿育耶谷在位时允许他们这么做。

直至日前槟总警长拿督阿都拉欣韩纳菲,出席发林阳光广场举行的警方会客日时,接到一名质疑社警使用警徽合法性的公众投诉时,才公开指若非属警员,任何人包括社警都不允许使用警徽。

依据1967年警察法令,任何人违例使用警徽将受到对付。在该活动上也有社警成员出席,为避免现场出现尴尬气氛,阿都拉欣却说,他们与警方一起巡逻时穿上有警徽的外套就没问题。但活动结束后,他向记者说,警方不允许社警使用警徽是怕有人滥用,因此,社警仍须卸下警徽。

我认为,抵触法律的行为应当受制止,不能因为你们是维护社会的先锋而破例。非属警务人员的社警,穿上有警徽设计的衣装,极可能引起民众混淆,所以,请社警也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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