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過7年申請報案紙 物業將轉名給父母
事主和弟弟有一塊聯名地段,最近有意售出,但弟弟卻失蹤十多年,導致無法賣地。
⊙林先生指出,該地段是與弟弟聯名所有,但弟弟失蹤已超過10年,根本不知道對方身在何處,無法找到對方。
他說,2009年時曾透過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登報尋找弟弟,但弟弟至今仍然音訊全無。
他指出,曾詢問過律師的意見,律師指必須獲得弟弟的身份證號碼,有可能可進行賣地的交易。
他詢問,若前往登記局欲得知弟弟的身份證號碼,官員是否允許?弟弟不在的情況下,有什么方法能夠將該地段賣出?
★林若輝律師
如果親人失去聯絡7年以上,家屬可向法庭申請此人已不在世上,然后親人名下的物業財產就會轉給家人,依照順序是先轉給父母才輪到兄弟姐妹。
法庭通常都是以報案紙的日期作為依歸,慶幸的是林先生2009年有透過張天賜尋找弟弟,可把有關剪報作為證據,看法庭是否受理。
建議林先生還是應該到警局備案,如果要從登記局得知弟弟的身份證號碼,可能要報案書證明。
得知身份證號碼后依然不能夠賣地,因為必須要向法庭申請弟弟已不在世上,獲得批准后才能夠分配弟弟留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