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口5日訊)取締違規車牌,引起車主大反彈 !
陸路交通局從本月1日起在全國同步展開取締違規車牌、頻閃燈和氙氣燈取締行動,許多車主紛紛中招,有者更非議自買車以來從未沒更換過車牌,也一樣接罰單。
馬口州議員周世揚披露,他已接獲多名車主投訴,他們的車輛從不曾動過車牌,可是照樣被取締。
他說,車主們都申訴,如果車牌字母不合規格,警方應該先取締汽車代理商,甚至是汽車製造廠,而不是車主,否則這將對車主極不公平。
沒100%符規格車牌
他今日在助理鍾政光、葉運華及黨員李亞志和朱少平陪同下,在馬口多個地區聽取民眾的投訴。
他說,目前路面上的車輛車牌,沒有100%符合1959年的車牌規格,尤其是字母之間距離和阿拉伯字之間的距離太接近,都被指違規。
他強調,有關規格是55年前定下,經過這么多年的考驗,是否應該認真加以檢討。
周氏說,馬口有80%的車牌都違規,接獲傳票后將面對100令吉至250令吉的罰款 。
周世揚說,其實交通局執法組應該同時閱讀第五及第六項條規,其中第六項清楚說明,車牌在白天必須在75尺的距離下清楚看到,摩哆是60尺距離。
夜間規則是車輛60尺和摩哆50尺,所以只要車牌能夠清楚被看到,而不是執著于字母之間距離,或者是阿拉伯字的距離,否則這只是為難車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