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陸路交通局開始大動作,除了捉違規車燈,還要捉違規車牌;12月要捉超載羅厘,明年5月捉違規墨鏡。
車牌、車燈、超載、車鏡透光度太低等違規問題,是“頑疾”,由于交通法令形同虛設,路上車輛也花樣百出,車牌的英文字母“M”當“W”用、普通轎車的排氣管如跑車排氣管震耳欲襲、頻閃燈閃個不停、羅厘超載沙石掉落公路或擊破其他車子的擋風鏡。
交通法令在數十年前制定,陸路交通局現在才嚴厲執法,違規的車主也算快活、風騷了多年;為了避免被取締,換上符合規格的車牌、車燈、墨鏡,千萬不要因為錢包出血而心疼。
汽車裝飾業者抱怨,交通局的執法行動令業者見財化水,從外國入口的車燈,只能放在儲藏室內不見天日;業者清楚知道車燈、車牌、汽車裝飾違規,但違規生意照做,然后堂而皇之的說過去執法不嚴,業者才會入口違規車燈與飾物。
馬來西亞就是那么可愛,法治社會但人情味濃,我們有很多法律,約束力高,但執法單位沒有嚴厲執法,即使展開執法行動,也是三分鐘熱度,罰單也可以議價、折扣,因此,明知違規,人們照犯、重犯。
盼非3分鐘熱度
現在,交通局依法取締違規車輛,車牌違規罰款300至3000令吉,車燈違規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執法人員現場開罰單,而且不打折,且盼交通局不是3分鐘熱度,讓車主僥倖逃過取締,車牌、車燈依舊違規。
馬來西亞政府、執法單位喜朝令夕改,新官上任總是三把火,新措施、執法取締免不了,人民已摸透高官的心,你有你執法,我有我辦法,商家不愁沒有生意做,一家便宜兩家著,互惠互利,心照不宣。
車主是否會因為執法行動而奉公守法,陸路交通局,看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