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嫣莉:老闆,請以身作則

我國貪污事件一直是人民關注的,各種直指執法當局受賄成風的言論,令人民怨聲載道,但人民有否自我檢視,是否有履行自己的責任?

在最常見的交通違規事件中,人民常嚴聲指責交警以開出罰單為由,向人收取“Kopi錢”,但事實上,筆者卻曾見證有人在面臨被檢舉時,選擇當場“付錢了事”,爾后轉身又破口大罵執法人員其身不正。

君可知,貪污是私相授受之舉,若沒有至少兩方的授與受,貪賄行徑如何成立?

以最常見簡單的駕駛時用手機、超速、小違規事為例,民眾若是犯下這些違例行徑,原已屬有罪,爾后以收買的方式脫罪,更是罪加一等,即使在法庭,行賄者也已非清白之身,若還要指責執法單位,豈不是五十步笑一百步?

要杜絕貪污的方式很簡單,若真有違規行為,只要繳付正當卻價格昂貴的罰單罰款便行,歸根究底,這也是違規者不想“多付”的觀念引發。

相信這並非是所有人的選擇,但是若執法當局受賄之風真如此強烈,而行賄之人也不在少數。

有權利就有責任,這是政府及人民都需要明白的道理,想要看到清廉的政府,人民也要從小事做起,如果不能停止違反交通條規,至少可以不“直接付錢”。

好吧,人民是老闆,老闆,請先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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