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傑:別想擺佈媒體

為讓讀者獲取第一手資訊,讓新聞達到“今日事,今日知”,記者必須遵守截稿時間。

社團組織發出邀請函給媒體後,便要準時開場、準時提供資訊和準時補充資料。

如有資訊要補充,須在特定時間內通知,否則截稿后姍姍來遲,報紙不會為此延誤全線。

報紙有日、晚報之分,來不及在晚報補充的資料,還可在隔天日報截稿時間前,趕最后一班車。

盡管如此,有些人過幾天才搖個電話來補充資料,后知后覺原來新聞已刊登。不過,后知后覺也沒什麼,只要叮囑對方下次注意即可。

最過分的,要數干預新聞作業流程者。

一則外來文告,記者處理好稿件發上報社,直到接近報紙印刷時間,有關單位才致電記者:“可否過目了才登?”

記者並非發文告者直屬上司,除非資料嚴重矛盾,才會求證或取消刊登,但絕無讓發文告者過目慣例;相反的,發文告者應事先過目及審查,刪改和定稿后才發給媒體。

同行近日便遭遇一例:採訪某國商務代表團交流活動,回報館處理新聞途中接到代表團電話,要求新聞寫好后回傳代表團,審查批准了才登。

乍聽下,媒體變作代表團秘書,任之擺布,記者聽聞,當然以“本國無此慣例”拒絕,要先審查,不如不採訪,有勇氣叫記者採訪,就要有勇氣讓新聞刊登,勿干預新聞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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