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房屋后,遲了3個月才收到余額,如今想根據買賣合約,向買主追討利息。
⊙韓小姐指出,在去年賣了一間房屋單位,于10月簽署了房屋買賣合約,當時收到10%的頭期費。
他說,余額應在今年4月前繳清,惟這筆余額遲至7月才收到,同時交出了鎖匙。
“雙方律師是同一人,因此多次向該名律師了解追討延遲收到余額的利息事宜,惟該律師避而不見。”
他詢問,可依據什么途徑追討該筆利息。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要求該名律師提供買賣過程進展表,包括買賣合約及銀行貸款等各項事宜,探討問題所在處。
若該名律師仍沒給予配合,事主可向律師公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