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158人行動非法 黃偉益促警總長道歉

(吉隆坡5日訊)民主行動黨丹絨國會議員黃偉益促請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為警方在國慶日非法逮捕158名檳州志願巡邏隊成員一事,作出道歉。

他說,內政部昨日宣布,根據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5(1)條文,檳州志願巡邏隊從本月3日開始,被鑑定為非法組織;這意味著警方在此之前就已未審先判,非法逮捕158名志願巡邏隊成員。

“之前,巡邏隊僅是未向社團註冊局註冊,並非不合法組織,所以警方援引社團註冊法令第43條文扣查及逮捕巡邏隊成員是非法的。”

黃偉益也是檳州志願巡邏隊副主席。他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說,這顯示警方的逮捕沒根據程序,因此建議帶上法庭。

他認為,既然這項逮捕行動是非法,警方沒有理由將158人的口頭保釋展延至12月1日,應即刻釋放他們。

不會展開任何活動

黃偉益也費解內政部為何堅持要將該志願巡邏隊的名下賬目和產業等交由報窮局接管,因為這團體是由檳州政府成立,這些產業屬于州政府,不能交給該局。

“同時我質疑檳州總警長阿都拉欣韓納菲今早要求我們交出制服,難道他們是在害怕什么嗎?”

他說,在事情解決前,志願巡邏隊將不會展開任何活動,並透過法律途徑,直到此事圓滿解決為止。

另外,行動黨太平區國會議員倪可敏說,檳州前總警長曾稱讚該志願巡邏隊與警方攜手合作,令檳州犯罪率下降,但現在內政部卻指志願巡邏隊是非法組織,這是否意味著警方與非法組織攜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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