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師與妻有染遭殺死案 前船長認罪監8年

(莎阿南6日訊)“巫師與前船長妻子有染而遭前船長殺死案”被告對開槍誤殺巫師控狀認罪,換來8年牢獄之災。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拉法諭令被告沙魯尼占(44歲,來自雪州蒲種金鑾鎮),刑期從去年1月8日逮捕日計起。

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4日晚上8時30分至9時30分在哥打白沙羅第8區柏卡沙路8/70A旁,致死阿斯里哈密;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誤殺),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30年及罰款。

在這之前,被告面控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被告后來接受控方獻議,承認誤殺及被定罪。

根據案情,被告和妻子皆認識被尊稱為李宗教司(Ustaz Lee)或Atok的受害者。

受害者開始醫治被告位于吉打的父親,之后,被告和受害者建立良好關係,並多次在經濟給予協助,因受害者沒有固定職位。

受害者較后與被告妻子扯上不尋常關係,甚至涉及性愛關係。

被告妻子之后告訴他有關此事,他于是指示妻子聯絡受害者,並一起到案發地點與受害者見面;當受害者騎摩哆抵達時,坐在后車座的被告開槍致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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