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其他離婚方式 蔡秀萍:必要時願輔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可接受其他離婚方式 蔡秀萍:必要時願輔導

(吉隆坡7日訊)大馬富商丹斯里邱繼炳要求與大馬前美姐蔡秀萍離婚案,在吉隆坡審理案今日續審;蔡秀萍強調,這段婚姻已經結束,但如果法庭有諭令她接受輔導來挽救婚姻,她還是會遵照。



“這段婚姻確實無法挽救,但我可以接受透過其他方式來解決離婚問題。”

法官拿督楊惠嬋是在答辯人蔡秀萍於雲大舜引導下供證完畢後,問前者若大馬法庭諭令後者接受婚姻輔導來挽救婚姻,她會有何做法。

法官也問她如在大馬接受輔導,她是否還要繼續在英國進行其離婚訴訟時,她說,她願意接受大馬法律的輔導,但她還會繼續其英國的離婚訴訟。



結果楊惠嬋擇訂本月28日決定,是否讓邱繼炳要求與蔡秀萍離婚案,在吉隆坡法庭審理的要求。

她諭令雙方代表律師在11月14日或之前提呈書面陳詞,並在11月19日回覆陳詞。

“由於上訴庭有令,要求此案需在本月內有所決定;因此,我不允許此案再有任何的展延,若其中一方沒有按時提呈相關資料,裁決還是會繼續進行。”

楊惠嬋在案件於下午續審時,聆聽雙方供證後,這么指出。

支持孩子的決定

蔡秀萍早前也指出,他們一家人曾經在英國Rossway屋子慶祝過4次聖誕節;不過起訴人律師西勒斯達斯卻駁斥其說法,他們大兒子並未出席聚會,因此不能算是“一家人”。

她也說,在5名孩子成年後,她是支持他們決定,包括女兒安裘琳的婚事;但丈夫邱繼炳卻反對她出席女兒婚禮。

她坦言和女兒安裘琳曾經吵架,後者甚至覺得她態度不合理及難相處等,但兩人最終言歸於好。

此外,蔡秀萍在休庭後,便在其英國律師團、女兒及保鏢陪同下,在法庭大門前等候車子前來接送。

蔡秀萍及女兒所乘搭的車子是舊款的日產車,而其律師團則分別乘搭韓國現代汽車(Hyundai)。

邱繼炳曾同意回英休息

蔡秀萍在雲大舜引導下,指她在1999年回馬照顧生病的媽媽,直到媽媽過世後就回加拿大,而她也因婚姻出現狀況,而在2003年至2007年期間沒有回來大馬。

“他(邱繼炳)在2008年中風後,我從加拿大飛回大馬照顧他,直到他的健康狀況稍微好轉後,就陪同他一同出差。

“醫生有指示,說邱繼炳不能有太大壓力,必須減少工作量,所以我和他就在大馬主臥房內討論,而他也同意英國Rossway的住家,是可以休息的地方;但他忘了此事。”

蔡秀萍也說,在他們決定回來時,邱繼炳也有指示她重新粉刷英國Rossway小屋,但翻新後的Rossway小屋,因裝不進主人的衣服,他們決定搬回Rossway山莊別墅。

邱繼炳反對申請英簽證

蔡秀萍說,她曾欲申請需200萬英鎊(折約1000萬令吉)的英國投資簽證,但遭邱繼炳反對。

“我當時已與當地移民局官員備妥各文件,申請該簽證或成為英國公民,是為了周遊列國時可通行無阻。”

她指出,她的生活費、醫藥費皆由邱繼炳經濟援助。

“我以為當年(80年代)離開大馬到澳洲時已‘放棄’大馬公民身分,直至申請英國公民時,大馬駐英國最高專員署要求我交出大馬護照和身分證,才知曉自己仍是大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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