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及媒体论坛‧382宗儿童被侵犯新闻 媒体违反操守占15%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孩童及媒体论坛‧382宗儿童被侵犯新闻 媒体违反操守占15%

(槟城7日讯)妇女觉醒中心针对今年5月至9月国内8家主要媒体进行调查,在382有关儿童被侵犯的新闻中,有15%违反我国法律及新闻从业员的操守。



该中心针对英文《星报》、《太阳报》、马来报《大都会日报》、《每日新闻》、中文报《中国报》和《东方日报》,以及两家新闻网站《当今大马》及《马来邮报在线》的新闻展开调查。

妇女觉醒中心法务人员郑鸿源说,调查的用意是要确定这些媒体刊登的新闻,是否会证实或引导读者确认儿童身分,即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15条文及2007年儿童证人法令第14条文。

上述法令严禁媒体透露受罪案牵涉的儿童资料,如名字、住址或学校的名称,以及任何足以暴露受害者身分的内容。



有59则确认儿童身分

他说,调查结果显示,在上述调查期间,在上述媒体中,共有382则相关报导,包括356则新闻、11则评论、9则读者来函及6则新闻特写,其中有59则透露或引导读者确认儿童身分。

郑鸿源今早在妇女觉醒中心举办的“孩童及媒体论坛”上发布调查结果时,这么说。

在59则新闻中,49则透露幸存儿童身分,10则透露遭杀害的儿童身分;52则透露儿童受害者的身分、4则透露嫌犯身分,3则透露嫌犯与受害者的身分。

此外,共有17则新闻直接透露受害儿童的名字或刊登她们的照片,其余42则透露受害儿童或嫌犯的年龄、两者的住址及嫌犯的名字和照片。

其中,英文、中文及国文媒体的报导分别有6则、23则及30则。

颜重庆:教导孩子保护隐私

网络媒体《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说,现今儿童皆懂使用网络,长辈们应从孩子小学阶段开始,教导他们使用网络之际,保护本身的隐私权。

他举例,14岁女生在面子书发表她及男友的裸照,结果被朋友、朋友的朋友等人进一步分享,导致照片广泛流传。

他说,在孩子可轻易使用推特及面子书下,他们有必要知道本身的隐私权,即鉴定何种资料是否可发布。

独立新闻中心前执行董事玛丝嘉丽查说,除了媒体负上责任,法庭在审理孩童被侵犯案件,也可如美国及澳洲法庭般,对媒体作出指示,即什么资料能报导;警方也不应发布受害儿童的照片。

她说,新闻从业员也应在遣词用字方面更加谨慎,需要了解资讯和渲染的差别。

特伦斯:记者不应追问细节

《The Edge财经日报》编辑特伦斯说,一些记者自以为是儿童心理学家,详细追问受害儿童被侵犯的细节,是要不得的行为。

他说,他曾在吉兰丹目睹一名记者,询问9岁或10岁受害儿童被侵犯时的情况,包括施暴者当时的手如何触碰她、当时她的衣着打扮如何,及是否裙子太短等问题。

特伦斯说,一些乡区父母可能缺乏隐私权方面的认知,误以为不回答记者的问题为无礼的表现,而让孩子回答上述问题,导致隐私权被侵犯。

他说,相比之下,一些外国孩子年纪小小,就非常了解自身的权利,能清楚列举相关法律条文。

他说,媒体报导新闻时,有时就算对被报导儿童的眼部打上马赛克,但还是会不慎让相关人士样貌曝露,因此,媒体在处理这类新闻时应更谨慎。

大马媒体揭露儿童身分的新闻报导案例

1.沙巴亚庇护发生的餐馆经理涉嫌强奸13岁少女案,报导餐馆经理身分,等于揭露受害者身分

2.38名男子被指强奸2名少女的案件,含有其中一名少女个人资料的警方报案书在网上流传

3.槟州首长儿子被利用为“政治典当”,进行具有诽谤性的指责

4.吉兰丹发生的“儿童新娘”案件

5.申请大马卡被拒的12岁女孩服漂白剂企图自尽

6.大马夫妇在瑞典虐儿一案

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原则

1. 不能让任何儿童蒙受进一步的耻辱;避免可能使儿童招致报复的归类或描述 - 包括进一步的身体或精神伤害、终身虐待,或遭当地居民歧视和排斥。

2. 在讲述儿童的故事或者图片,总是提供准确的背景信息。

3. 对下列儿童,应使用化名,并对其视觉形象进行模糊处理:

(1)遭性虐待或者剥削的儿童;

(2)遭施行暴力或性虐待的儿童;

(3)爱滋病病毒携带者或爱滋病患者,除非儿童、其父母一方、或者监护人在完全知情下同意公开身分;

(4)被起诉或定罪的儿童;

4. 在存在危险、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使其遭受报复的情况下,对下列儿童应使用化名并且对其视觉形象进行模糊处理:

(1) 目前或曾是儿童士兵;

(2)寻求庇护者、难民或者在国内丧失家园的儿童;

5. 在一些情况下,公开儿童身分,例如其姓名及或可辨认的图片,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但即便公开儿童的身分,也必须确保儿童不受伤害、侮辱或者报复。

例如:

(1)儿童主动和记者联系,要求行使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要求他人能够倾听其意见的权利。

(2)儿童长期参与社会活动或者社会动员,并要求其参与的身分得到认可;

(3)当儿童参加社会心理项目,表明其姓名和身分是其健康发展的体现之一。

6. 确认儿童所讲述内容的准确性,可以和其他儿童或者一名成年人进行核实,最好两方都核实。

7. 当不确定报道会否使儿童处于危险的时候,无论报道多么有新闻价值,应坚持报道重点为儿童的整体处境,而不是单个儿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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