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3年前傷人案畏罪潛逃 “阿興”重被提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疑涉3年前傷人案畏罪潛逃 “阿興”重被提控

(檳城7日訊)疑涉3年前檳新關仔角華青被人砍斷手事件被控后,被指畏罪潛往鄰國的私會黨老大“阿興”,今日被警方重新押回法庭提控,指他蓄意嚴重致傷人及參與暴亂。



原名楊俊興(32歲、譯音)的被告,親自向地庭法官惹哈拉指出,他是因為沒有護照,在泰國合艾被警扣捕。

他也說,他現已破產,在泰國並未經營生意。

律師指被告患抑鬱症



楊氏今日分別在地庭及推事庭重新被控,並對兩項罪名皆不認罪,兩個法庭都不准許他保釋,案件展至12月15日過堂。

被告在地庭面對的控狀,指他在2011年1月2日凌晨3時30分,與30名仍在潛逃者,在檳新關仔角一家酒廊前,共同意圖以巴冷刀蓄意嚴重致傷華青沈泉喜(譯音),觸犯刑事法典326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20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或鞭刑。

在推事庭的控狀,指楊氏于上述同時同地,與另30名仍在潛逃者,共同意圖持武器參與暴亂,觸犯刑事法典148條文。

此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案皆由西蒂艾莎副檢察司主控。她告訴法庭,案件在今年5月因被告屢缺庭,法庭發出通緝令也未將楊氏扣捕歸案下,兩項罪狀皆被法庭諭令釋放但不等于無罪。

她指被告當時曾獲法庭准許由母親以1萬5000令吉保釋,結果擔保人的其中8000令吉保釋金被令充公。

被告的律師許日昇則指被告患有抑鬱症,法庭可在附帶條件下,讓被告保釋。

法官惹哈拉拒絕律師要求,不讓被告保釋,而推事烏瑪黛薇則于地庭決定,也不讓被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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