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駁回總檢署上訴 聶納茲米再判無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高庭駁回總檢署上訴 聶納茲米再判無罪

(莎阿南7日訊)莎阿南高庭今日駁回總檢察署,要求將上訴庭宣判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洲議員聶納茲米“無罪釋放”的判決,改為“不等于無罪釋放”申請;聶納茲米再度當庭無罪釋放。



聶納茲米較后在庭外召開記者會時指出,他至今已被控方多次提控,所以他在近期內會透過其律師入稟民事法庭,起訴總檢察署“惡意提控”。

高庭法官拿督哈茲阿都哈林在宣讀其判詞時指出,基于上訴庭于4月25日已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無效,宣判去年舉辦“508人民之聲大集會”的聶納茲米無罪釋放,所以高庭裁決已被上訴庭裁決“約束(Mengikat)”。

高庭沒權力修改



“這意味著高庭沒有權力修改、重新審理或更改上訴庭所發出諭令,所以高庭不能推翻上訴庭的裁決,所以駁回控方此項申請。”

聶納茲米被控于去年5月8日晚上8時30分,在雪州格拉那再也體育場,以主辦單位的身分,沒有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有關集會詳情,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也可在該法令第9(5)條文下被懲罰。

隨著上訴庭宣判聶納茲米無罪釋放后,控方以司法法令第25條文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條文,向高庭要求將聶納茲米“無罪釋放”改為“不等于無罪釋放”的申請。

聶納茲米對于自己再度無罪釋放表示高興,但希望此案件能夠到此為止,因為這根本是在浪費資源,總檢察署應把這些資源專注在刑事案,而不是在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

此案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較后也受詢及是否會針對此判決提出上訴時稱,需待總檢察署給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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