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禁男扮女装裁决 引发法庭权限争议
(吉隆坡8日讯)上诉庭昨日撤回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中规定男性穆斯林打扮似女装形同刑事行为的裁决,再次引发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权限的争议。
大马伊斯兰律师协会(PGSM)促请森美兰宗教局(MAINS)和州政府,挑战上诉庭基于违宪为由撤回“禁止男扮女装”的裁决。
大马伊斯兰律师协会主席慕沙阿旺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这项裁决可以在联邦法院被挑战,因违反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有关条款阐明民事法庭不可干预伊斯兰法庭特别权限。
他指出,在伊斯兰法庭立下的每项条款,属于合法,并且符合联邦宪法。
他说,上诉庭裁决只是根据上诉阶段的法律诠释,而没有考量上诉人信奉的宗教元素及习俗。
“这项判决,必须在联邦法院受到挑战,因为这间接给机会其他跨性别族群利用这项上诉庭裁决,以遂个人利益。”
“森美兰州政府和宗教局必须挺身挑战上诉庭这项裁决,以维护伊斯兰法律特别权力。”
3名中性人挑战1992年森州伊斯兰刑事法违宪案,上诉庭昨日作出标杆性裁决,允许患上“性别认同障碍”(GID)的男穆斯林穿女装。
以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裁决,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中禁止“男扮女装”的第66条文违宪,并承认中性人们男扮女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