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禁男扮女裝裁決 引發法庭權限爭議
(吉隆坡8日訊)上訴庭昨日撤回森美蘭州伊斯蘭刑事法中規定男性穆斯林打扮似女裝形同刑事行為的裁決,再次引發民事法庭和伊斯蘭法庭權限的爭議。
大馬伊斯蘭律師協會(PGSM)促請森美蘭宗教局(MAINS)和州政府,挑戰上訴庭基于違憲為由撤回“禁止男扮女裝”的裁決。
大馬伊斯蘭律師協會主席慕沙阿旺接受《每日新聞》訪問時說,這項裁決可以在聯邦法院被挑戰,因違反聯邦憲法第121(1A)條款,有關條款闡明民事法庭不可干預伊斯蘭法庭特別權限。
他指出,在伊斯蘭法庭立下的每項條款,屬于合法,並且符合聯邦憲法。
他說,上訴庭裁決只是根據上訴階段的法律詮釋,而沒有考量上訴人信奉的宗教元素及習俗。
“這項判決,必須在聯邦法院受到挑戰,因為這間接給機會其他跨性別族群利用這項上訴庭裁決,以遂個人利益。”
“森美蘭州政府和宗教局必須挺身挑戰上訴庭這項裁決,以維護伊斯蘭法律特別權力。”
3名中性人挑戰1992年森州伊斯蘭刑事法違憲案,上訴庭昨日作出標杆性裁決,允許患上“性別認同障礙”(GID)的男穆斯林穿女裝。
以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裁決,森美蘭州伊斯蘭刑事法中禁止“男扮女裝”的第66條文違憲,並承認中性人們男扮女裝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