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上月被控面对以危险武器致伤槟城快捷通司机的被告张兰娇(49岁),在霹雳州红毛丹精神病院接受观察的期限已被延长。
槟城推事乌玛德丽今日在接获该院医疗报告,指张兰娇需延长1个月观察期后,作出上述决定。
推事说,被告是在刑事程序法典条文342(被告被疑为心智不健全人士时的程序)下,获准在该院延长观察,并案订下月10日过堂。
张兰娇上月10日被控上庭,面对以危险武器致伤司机的指控,她认罪不讳,她也在庭上说了两次“他打我,他打我”。
当天通译员也以华语读出控状后,她认罪不讳,经过通译员及推事乌玛德丽多次询问是否明白指控后,她回答明白并且一样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