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卡巴星煽動罪成裁決 古蜜柯列替代上訴人

(布城10日訊)上訴庭今日允許行動黨已故前主席卡巴星家屬,要求上訴庭推翻高庭就卡巴星煽動案罪成的裁決,並將妻子古蜜柯,列為“替代上訴人”的申請。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阿茲雅阿里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基于古蜜柯是卡巴星的遺產管理人,因此一致批准申請,並擇定明年1月21日聆審此案;其余二司是拿督斯里扎卡利亞及拿督阿都拉曼。

74歲的卡巴星生前是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他被指于2009年2月6日中午12時至12時30分,在吉隆坡半山芭路67號的卡巴星律師樓所召開新聞發佈會上,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指霹靂蘇丹撤除拿督斯裡尼查霹靂州務大臣職,並委任拿督斯里贊比里為霹州大臣一事,可在法庭上受到質疑或挑戰。

喪失國會議員

卡巴星因此被指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

高庭是于今年2月21日,宣判卡巴星煽動罪名成立,並在3月11日判處罰款4000令吉。

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國會議員若在刑事罪名下被法庭宣判監禁超過1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將喪失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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