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3個月通知搬遷仍賴死不走 可申請庭令驅逐租客
租客不肯搬。
★房女士說,她有間房屋,出租給一名租戶已很多年,彼此雖然沒有簽下合約,但多年來對方一直準時繳租。
“今年有人向我開價,要買下上述房屋,而且價格也蠻吸引,因此我就口頭答應要出售。”
她指出,基于多年來與租戶的交情,她在年頭就通知租戶,該單位要出售,要后者找新屋子搬。
她說,她提前了約3個月通知租戶,而且對方也答應要搬,還要她把租戶的抵押金直接扣除,以抵償最后3個月的租金。
“我見他答應搬遷,所以就與買家簽了約,在12月時把房屋賣出。”
她指出,惟3個月過去后,租戶托詞指找不到屋子,還沒有搬,她見還未到交屋的期限,也就准許租戶繼續住。
她說,惟到現在,時間已經不多,她就要把屋子交出,但是租戶還不肯搬。
“租戶都不願意和我談,霸佔我的屋子不走,我可以怎么做呢?”
★麥家強律師
沒有租約的情況下,其實只需要給一個月通知就行,房女士已提前許久通知租戶搬遷,而租戶一直不肯離開,房女士是可以採取更強硬的手段。
首先,房女士可以報警備案,並找律師發律師信要租戶離開。
若對方還是不肯走,事主可以委託律師上庭申請驅逐令,合法地驅逐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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