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6家公司拖欠內陸稅收局房產盈利稅達59萬令吉,卻沒有受到法律對付。
根據《2013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3,房產盈利稅法令允許內陸稅收局對拖欠5000令吉以上稅務的公司採取民事訴訟,但該局沒有採取行動對付這6間坐落在柔佛和檳城的公司。
4間在新山的公司欠下房產盈利稅達33萬1428令吉,而另2家在檳城的公司則是欠下25萬8835令吉。
總審計司認為,有關當局需要更嚴厲執法追討拖欠稅務,以提高國家收入。
房產盈利稅是向在5年內轉售房產個人或公司所徵稅的稅務,主要是打擊炒樓。
根據報告,另有19人涉及拖欠房產盈利稅18萬4339令吉,加上公司拖欠的59萬令吉,總額達77萬3636令吉。
報告指出,房產盈利稅為內陸稅收局9項主要稅收中排在第6位,並在2011至2013年各收到5億3760萬令吉、6億零799萬令吉和7億8729萬令吉。
總的來說,八打靈再也、新山和檳城內陸收稅局分行的房產盈利稅管理仍算滿意,但仍有些地方需要受關注,即八打靈再也和新山分局因為接獲房產盈利稅表格超越年度目標,因此各有1萬1470和1萬2974宗估稅未能處理,而且轉售房產歸類不正確,處理表格時限也延遲91天和852天,理應他們應該在60至90天內處理好表格。
根據解釋,表格拖延問題是因為官員退休或調走,接任的新官員則未有經驗所致。
報告也指出,隨后調高10%的稅務也沒有向相關公司或個人徵收,涉及款額達1萬7122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