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資訊器材租借 玻7校遲還罰逾6萬

(吉隆坡10日訊)《2013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3說,國家總審計局對承包教育部科技資訊器材維修和租借工作的RHL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表現滿意,但它們仍必須在學校租憑器材方面實行更嚴謹管理,以防“有借無還”問題發生。

報告指出,學校內所有科技資訊器材若沒有提交申請表格均不得帶離學校範圍,在接受調查的4州屬(檳城、馬六甲、霹靂和玻璃市)當中,玻璃市州的學校為遞交申請租借表格最多的州屬,州內7所學校共提交了111張表格,但其中準時交還器材的只有40部、69部因租借日期未被載明而無法得悉歸還日期;因延遲歸還被罰款的則有2部。該州7所學校因延遲交還器材,被罰款共6萬6600令吉。

報告指,檳城和馬六甲共6所學校是唯一在接受調查的4所學校當中,沒有因延遲交還學校所擁有的科技資訊器材而被罰款。

為避免上述問題持續發生,國家總審計局建議教育部和相關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應對行動,確保RHL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表現符合教育部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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