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洲︰功有賞,過無罰?

在檳城發生的華小董事會由15人減至9人一事,由“教育部有意推行”到“只在全津貼學校執行”,再到“只適用于新成立華小”,又再到“只在新的全津貼華小施行”,最后到“誤會,沒這回事,是記者錯誤詮釋”。又是記者遭殃,記者們就認了吧。

“錯誤詮釋”在兩種情況下發生,一是講話的人表達能力差,或口齒不清,令聽的人產生誤解;二是聽的人理解力差,才會錯誤詮釋。但在這樁事件中,聽的有好多人,且都國語能力強,不可能全都聽錯吧?其實是官員在推卸責任矣。

據馬華署理總會長魏家祥說,副首相兼教育部長慕尤丁聽到此事也感到驚訝,他顯然不知道教育部有這樣的決定。

以後必然還會發生

于是,事情逐由“教育部有意推行”到“沒有這回事”,必然是因為副首相詢問教育部什么時候有這樣的計劃,檳州教育局只好以“沒有這回事”收場,否則的話,私自立法以剝奪華教權利的事又再得逞。

這種瞞著部長,卻假借教育部名義私自立法的行為是濫權、越權的事,有關官員如沒受到處分,以后必然還會發生這樣的事。

我曾說過好幾次,教育局時常在教育部長不知情下,私自向華小發號施令,作出不符教育法令的指示,等到部長知道時則米已成炊,即使部長出面彌補,對華小而言,已是退三步,進一步的事。

教育局為何敢時常瞞著部長,向國民型學校發號施令?它們甚至連首相的話也聽而不聞,一再濫權、越權,正因為部長以至內閣從來不曾懲治他們,可謂功有賞,過無罰。

教育局官員濫權卻不受懲治,是掌權者害怕失去鐵票?抑或本來就有意放縱他們,去干擾國民型學校,侵蝕華人母語教育的權利?大家只好自由心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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