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擁私煙 罰款兼判監

(檳城11日訊)兩名印度人,包括一名我國永久居民,因被關稅局發現在街邊零售攤格內,非法擁有各牌子走私香煙,今日認罪后,各被判罰款2800令吉與坐牢2天,及5800令吉與入獄4天,刑期今日算起。

兩名被告皆來自印度,他們是49歲的莫哈末達祖丁及35歲的莫哈末安努亞,前者已取得大馬永久居民地位。

首案被告莫哈末達祖丁承認在2011年3月4日下午6時15分,在檳頭條路一間街邊攤格內,非法擁有4720支,總值159令吉20仙的各牌子走私香煙,觸犯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35(1)(iii)條文下被定罪。

此罪可被判罰款10倍或不超過20倍的貨物總值、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負責控案的關稅局官員依絲瑪妮指,首被告是被關稅局官員從其收銀櫃台底下,搜出有關走私香煙。

被告求情指他需扶養兩名孩子,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推事斯里柏拉扎結果判他罰款2800令吉(或入獄兩個月替代)與坐牢兩天。

次案被告莫哈末安努亞則被指在2013年2月21日中午12時,在檳風車路一街邊攤格內,非法擁有7600支各牌子走私香煙,總值364令吉,觸犯上述同一法令。

被告求情指他擁有3名孩子,希望法庭輕判。

推事結果判他罰款5800令吉(或入獄四個月替代)及坐牢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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