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懷孕被解僱 臨教勝訴獲賠3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4年前懷孕被解僱 臨教勝訴獲賠30萬

(莎阿南11日訊)4年前因懷第二胎而失去工作的臨教諾法蒂拉(32歲),昨日在莎阿南高庭討回公道,高庭宣判女臨教起訴政府勝訴,相關單位需付30萬令吉損失賠償。



根據《星報》報導,高庭副主簿官阿末利茲也諭令所有答辯人,即烏冷縣教育官依斯邁慕沙、雪州教育局前主任查里列、教育總監、教育部長及大馬政府等必須賠償1萬2907令吉68仙薪資損失、公積金2296令吉10仙、公積金利息912令吉71仙以及2萬5000令吉精神賠償。

諾法蒂拉代表律師稍后向記者指出,高庭宣判諾法蒂拉勝訴,主要是認為她懷孕被革職,是嚴重違反聯邦憲法第8(2)條文之舉,在此條文下,任何形式的性別歧視皆被禁止。

合約按月更新



諾法蒂拉是在2010年5月7日入稟高庭,要求宣判當局因她懷孕3個月終止其合約不合法及無效;她以聯邦憲法第8(2)條款及大馬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由入稟訴訟。

起訴人列教育部長兼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教育總監、烏魯冷岳教育局官員及大馬政府為答辯人;她說,她是于2009年1月開始獲獻議當臨教(代課教師),合約按月更新,但烏魯冷岳教育局在她懷孕后收回獻議。

諾法蒂拉也在訴訟中要求法庭宣判,教局于2009年1月12日取消向當時懷有身孕的她,發出聘請書一事已違聯邦憲法,及孕婦應被賦予獲聘請為臨教的權利,並要求各造賠償一切損失和堂費。

起訴人籲國會議員
修憲保障女權

首宗公務員因在工作場合面對性別歧視,而起訴政府勝訴案,起訴人女臨教諾法蒂拉(32歲)今日呼籲國會議員團結一致修改聯邦憲法第8(2)條款,以涵蓋各造,因為還有許多女性在政府和私人領域受到歧視和懲罰。

公正黨瓜拉冷岳區國會議員阿都拉沙尼和安邦區國會議員祖萊達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諾法蒂拉也在場;她接受媒體詢問時說,希望政府不會再對她的案件作出任何形式上訴。

她說,當年自己受聘為臨教時,聘請一方不曾告知不可在受聘期間懷孕,一直到她懷孕后,烏魯冷岳縣教育局官員就撤回其臨教的職務。

諾法蒂拉是在2010年5月7日入稟高庭,要求宣判當局因她懷孕3個月終止其合約不合法及無效;她以聯邦憲法第8(2)條款及大馬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由入稟訴訟。

莎阿南高庭于2011年7月13日裁決,終止諾法蒂拉合約是不合法、無效及違憲,隨後政府在同年提出是上訴,唯案件一直拖延23個月。

她坦言對政府感到失望,因她兩度成為受害者,第一次是教育局官員在發現她懷孕後撤回其臨教的職務,第二次是政府在2011年針對她的案件上訴。

“政府的不專業行為令人感到失望,不斷以忘記日期、不在權限範圍的理由來展延案件。”

她在勝訴后,此次到來國會是希望所有國會議員可一同修改憲法第8(2)條款,因為除了政府領域外,私人領域企業也應引以為鑑。

“我希望政府各階層可廢除歧視和懲罰女性的政策。”

阿都沙尼:勿再歧視女性

阿都沙尼說,據他了解,大馬職工總會成立34年來也未曾聽聞因懷孕被解僱的案例,而諾法蒂拉勝訴是最好例子,讓女性在職場上得到公平待遇。

阿都沙尼也是大馬職工總會署理主席,他呼籲政府和私人界企業不要再發生歧視女性事件。

他說,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中的第13條文和第14條文也闡明,私人界禁止性別歧視。

祖萊達鼓勵現代女性要勇敢站出來,無論是私人界企業還是政府領域,不能禁止懷孕女性就業,她們應該在職場上被認同。

全職當家庭主婦

諾法蒂拉目前育有4名孩子,全職當家庭主婦,當年因懷孕而被撤除臨教資格的孩子,今年也已經5歲了。

陪同到來國會者還有諾法蒂拉代表律師雲大舜、丈夫莫哈末依茲占以及4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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