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臨教被撤職訴政府勝訴 促國會修令保障女權

(吉隆坡11日訊)我國首宗公務員因在工作場合面對性別歧視,而起訴政府案,起訴人臨教諾法蒂拉週一獲判勝訴后,今日呼籲國會議員可贊成修改聯邦憲法第8(2)條款,禁止性別歧視,保障更多女性權益。

公正黨瓜拉冷岳區國會議員阿都拉沙尼和安邦區國會議員祖萊達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諾法蒂拉也在場,她在接受媒體詢問時說,希望政府不會再對她的案件作出任何形式上訴。

她說,當年自己受聘為臨教時,聘請一方不曾告知不可以懷孕,一直到她懷孕后,烏魯冷岳縣教育局官員就撤回其臨教的職務。

諾法拉是在2010年5月7日入稟高庭,要求宣判當局因她懷孕3個月終止其合約不合法及無效;她以聯邦憲法第8(2)條款及大馬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由入稟訴訟。

莎阿南高庭于2011年7月13日裁決,終止諾法蒂拉的合約是不合法、無效及違憲,隨后政府在同年提出是上訴,唯案件一直拖延23個月。

她坦言,對政府感到失望,因她兩度成為受害者,第一次是教育局官員在發現她懷孕后撤回其臨教的職務,第二次是政府在2011年針對她的案件上訴。

“政府的不專業行為令人感到失望,不斷以忘記日期、不在權限範圍的理由來展延案件。”

她在勝訴后,此次到來國會是希望所有國會議員可一同修改憲法第8(2)條款,因為除了政府領域外,私人領域企業也應引以為鑑。

“我希望政府各階層可廢除歧視和懲罰女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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