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念群:現有條款僅保障公僕 應制定性別平等法

(吉隆坡12日訊)行動黨古來國會議員張念群就因懷孕而不獲政府聘請為臨教的諾法蒂拉勝訴案,指由于聯邦憲法第8(2)條款只是適用于公務員,因此認為當局應該制定性別平等法令。

她指出,性別平等法令能夠糾正聯邦憲法第8(2)條款的不足之處。

她舉例,1991年也有類似個案,曾有馬航空姐因懷孕而被辭退工作,后者因而上訴法庭,但法庭基于聯邦憲法第8(2)條款只是適用于公務員,因此駁回空姐的索賠。

張念群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如是指出。

出席者包括行動黨南蘭國會議員劉強燕,及行動黨峇都交灣國會議員卡斯杜麗。

張念群也希望,大部分男性國會議員能支持制定性別平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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