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拖欠多年管理費,管理層竟向屋主追討12%的利息,並發出律師信,意圖殺一儆百。
⊙梁女士指出,她居住在蕉賴區的廉價組屋,現有的管理層是在5年前接管組屋。
她說,日前接獲管理層的函件,指會透過法律途徑,追討自己欠下的費用,包括12%的利息。
“據了解,當地一半住戶都收到追討管理費的信函,但只有自己要繳付利息,此舉如同向我開刀。”
她指出,要償還管理費不是問題,但管理層堅持不豁免利息,還說談判事宜,該向對方律師接洽。
梁女士續說,管理層日前還帶數名,自稱為銀行職員的人士,要求進入為其單位進行估價,嚇得她不知所措。
她指出,本身不懂法律,對今次事件已感到束手無策。
★林若輝律師
針對12%的利息,事主需翻閱回相關文件檢查,是否列名該條例,若果真存在,已沒有爭論性可言。
如今梁女士的確是拖欠者,若案件帶上法庭,法官仍會判決她,繳付4%的利息。
針對管理層讓銀行職員來估價,是不合邏輯的做法,所以屋主有勸不讓對方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