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一名錫克男子因涉嫌偽裝成油站經營權中介人,欺騙一名公司華裔董事75萬令吉,今日被控上推事庭,但被告不認罪,案訂12月17日過堂。
被告柏賓德巴星(44歲)被控于2013年7月5日,在十五碑金地花園廣場一間律師樓,試圖以出示武吉加里爾2路馬石油站造假經營權證書,以欺騙一名公司董事黃建文(譯音,26歲),讓后者相信只要繳付75萬令吉,就可獲得該油站經營權。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也可被罰款。
被告代表律師哈米迪以被告多個銀行戶頭已被凍結,身上沒有大量現金為由,希望推事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
推事努魯拉恩最終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1名擔保人保釋候審,被告也需交出護照予法庭。
哈米迪在聽見推事指示被告需交出護照后,指被告工作常需出國,不能扣留護照,但遭推事以被告案件涉及金額過大駁回,並指被告能在過后向法庭上訴。
此案主控官為拉溫德蘭副檢察司,並訂于12月17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