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馬發展公司課題 朝野互嗆動議對付議員
(吉隆坡12日訊)為了一個大馬發展有限公司,朝野議員互相指責敵對陣營議員言論誤導國會,更互相動議國會對付對方議員!
玲瓏和班丹國會議員同時動議,分別將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和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交由國會特權委員會處置。
國陣巫統玲瓏國會議員山蘇阿努亞和公正黨班丹國會議員拉菲茲,皆為了一個大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課題,向國會提出動議,援引議會常規第36(12)條款和第80(A)條款(分別為混淆國會和侮辱議會),要求處置上述議員及副部長。
沒30億工程
拉菲茲引述阿末馬斯蘭在議會廳的一番言論:“我(阿末馬斯蘭)重聲,政府只是為1MDB擔保58億令吉,而1MDB所欠的債務是362億5000萬令吉……沒有所謂的信函……而政府只是接受58億令吉的明文保證(Explicit guarantee),再說,支持信根本不存在。”
他提及,副部長在議會廳內說明沒有這封信函,卻對媒體坦言有所謂的“支持信”,顯然副部長混淆國會。
另一方面,山蘇阿努亞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說,他也是基于公正黨峇東埔國會議員安華和潘儉偉言論誤導國會,才提出相同動議。
現身在記者會的阿末馬斯蘭,也駁斥安華在今年10月13日,發表“1MDB是透過直接談判方式,以110億令吉標下30億令吉工程”的說法。
“沒有30億令吉的工程,有的只是命名為‘3B’工程;另外,1MDB是在公開競標情況下,獲得有關工程。”
阿末馬斯蘭:沒混淆國會
無法還貸須重組資產
阿末馬斯蘭表明自己沒有混淆國會,並澄清他在議會廳內說明的“支持信”(Letter of Support)是指,若1MDB無法償還96億令吉貸款,該公司就必須重組510億令吉資產還貸。
“1MDB有510億令吉資產,不可能還不起96億令吉貸款,再說,根據最新的記錄,1MDB不曾拖欠貸款。”
他也說,若1MDB採取上述做法,還是拖欠貸款,政府才會幫忙還貸。
他解釋,政府為96億令吉貸款而發出的“支持信”,不算明文保證,而政府明文擔保的數額,只是58億令吉。
“這項明文保證是受到1965年公司法令約束,因此被擔保的公司需在憲報上頒布,而‘支持信’不會受到這法令約束,所以不必在憲報上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