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紕漏亦要嚴厲法辦
《2013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3揭露了各政府部門和屬下機構的管理及採購紕漏后,政府首席秘書與公共服務局及時反應,週三召見媒體,並指示有關政府單位的負責人,向媒體解釋改善問題的進展。
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解釋是,當發現有官員違規或涉及刑事案件后,已經向警方或反貪污委員會報案,而且也採取措施堵塞漏洞,確保問題不會重演。
向公眾交代
例如私吞100萬令吉公款的會計局官員,已被調職,當局也向警方各反貪會報案;退伍軍人事務局誤發1200萬令吉退休金予逝世者的問題,該局至今追回其中98萬令吉,並加強與國民登記局的聯繫,及時更新資料。
所有出現疏漏的政府單位,都應該盡快尋找解決方案,向公眾交代。公眾要知道犯錯的公務員如何被處置;更重要的是,有關單位須要改進管理和制度上的疏漏,保證問題不會重演。
總審計報告自2005年起對外公佈以來,過去9年來各政府單位的紕漏的確減少了。其實,很多紕漏是出于態度的問題,而不是智慧的問題。如果官員辦事時能認真點,多點為人民著想,很多紕漏是可以避免的。
檢討賞罰制
不過,仍有涉及數千萬令吉的疏漏。這些疏漏,明顯可見是有心人士利用管理制度和監察系統的不完善中飽私囊,例如掌管監守自盜,把政府醫院的值錢用具取走變賣。
政府必須檢討現有的公務員賞罰制度,嚴重犯錯的公務員,尤其虧空公款或涉及刑事罪行,應該被革職,而不僅是調職或受到警告而已。而且除了革職,也要將他們法辦。
唯有嚴厲對付,才令公務員不敢犯錯,不會為貪婪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