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槍執法的執法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有其一套執法SOP(標準作業程序),萬萬不可扮西部牛仔,遇到危險就拔槍轟將過去,斗的是快。
法治國家的佩槍執法人員,一旦遇到尖子,必須根據SOP辦事,先口頭警告,再對天空鳴槍示警,若尖子還是危險攻擊,才可“收拾‧他。
通常,危險分子在警告的槍聲一響后,腳都會軟,乘乘投降,因為他們怕后著,怕另一槍轟過來。
不過,如果執法人員靠的是對天鳴放空槍一味靠嚇,就不可能取得震懾效果,危險分子會當它為“流”。
這時,執法人員的鳴槍警示,就變成嘉年華的助慶活動,劈里啪啦,如同過年放鞭炮。
法治,不能只是靠著完善的法律充場面。有法不執,就無法彰顯法治精神及其功能,進而就會破壞社會公義及秩序。
放空槍一味靠嚇
有人犯法,沒人對付,再好的法律,都是紙上談兵。
每一年,總審計司報告一出爐,總是引來報章大事報導,因為總審計司署官員的落力調查,一一揭發公務領域的陰暗面,提供了非常勁爆的內幕。
人民看到一些公僕胡搞一通,把人民的納稅銀當炮灰,無不鞭笞一番,當政的也配合劇情四處鳴槍警告,可惜,中槍的鳥少,當局放空槍一味靠嚇。
不信,你回顧歷年英雄榜,那些惹了一身屎后還可裸退的,大有人在。
所以,每一年這個時節,就成了大家熟悉的鳴槍嘉年華大會了。這,已是大馬絕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