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局于11月1日起在全國展開取締行動,檢舉不符規格的汽車車牌、氙氣燈和頻閃燈,兩個星期后的今天突然“U轉”,態度放軟。這是不是雷聲大,雨點小?
之前其態度是“一輛也不能少”,但因為執法太嚴,引來怨聲載道,交通部長見不對勁,下令該局“伸縮性處理”,並說車牌字母只要看清楚就好了,不好吹毛求疵。
蓄意刁難
言下之意,是要交通局減少取締力度。這樣一來所衍生的問題就是:雙重標準。
之前被取締的車主豈不是很冤枉?接到的傳票,還要不要繳還?當局對這些情況沒交代,感覺就是準備無疾而終,避免被責難。
當局取締違規汽車的車牌和車燈,用意當然是好,但最大問題是,它沒經過周詳策劃,也沒有估算各種可能性后果及備好應對方法;部長和議員官車的車牌不符標準,被揭發之后,更加深了人們的想法:交通局就是蓄意刁難民眾。
社交網站週四流傳,據說是陸路交通局向各州分局所發出的最新指示,要執法官員于本月12日起暫緩取締違規車牌;較后該局彭亨州分局公關主任則向媒體指稱,接到總部指示,即起取締行動只針對氙氣燈,而車牌不在取締行動的檢舉範圍內。
吸取教訓
所以就是不捉違規車牌了?那以后捉不捉?車牌條例就算放寬也得有一個標準,怎樣的車牌才是當局可接受?請說清楚呀。
不過,對政府單位尤其是陸路交通局種種雷聲大雨點小,朝今夕改的情況,我們也不陌生。
該局必須吸取教訓,在展開每個計劃之前,先周詳規劃,探討執法行動可能出現的爭議,規劃周全了,才敲案拍板落實。只要是出師有名,態度專業,策劃嚴謹,實行周全,得到的支持聲音必會大于反對的聲音。有令必行,才能建立誠信,有效的執法才能讓民眾信服;朝令夕改,雙重標準,受個人喜好影響,行動力忽強忽弱,又怎會不讓人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