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警騙財騙色 5控狀青年不認罪

(檳城14日訊)佯裝重案組“見習警長”騙財騙色一案的印裔青年,今日被控以5項罪狀時皆不認罪,不獲保釋,案訂12月29日過堂。

克沙宛(25歲)面對的罪狀,包括以性愛短片勒索、冒充警員、非法擁有警察制服、手銬及擁有玩具槍。

他今早在推事庭等待開庭時,曾與家人短聚及聽取律師的意見時,一度落淚。通譯員在被告要求下,以淡米爾文宣讀其罪狀內容,被告一一否認有罪。

不准保釋

主控官查蘭日星副檢察司向推事說,被告涉及的罪名相當嚴重,勒索更是不獲保釋的罪名,且案涉及性愛短片,為免女事主被騷擾,希望法庭勿讓被告保釋。

被告的律師拉溫占德蘭指法庭可援引法律賦予的權力,讓被告保釋,且控方根本無証據指被告可能會騷擾事主。

他指被告無職業,其在工廠任職的兄長準備保釋他,只是希望法庭頒給的保釋金額勿過高,讓其家人有能力將他保外。

不過,推事黛雅妮經過考慮后,認為女事主會遭被告騷擾可能性高,拒絕讓他保釋。

來自白雲山路的被告于本月8日被捕。

首控狀指他于本月6日下午3時,在檳白雲山路一住屋,以播放性愛短片,蓄意使21歲私人醫院印裔女護士恐懼,誘使她交出41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84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刑、或任何兩者兼施。

被告面對的5項罪狀
控狀
刑罰
*本月6日下午3時在檳白雲山路一住屋,以播放性愛短片,蓄意使私人醫院21歲印裔女護士恐懼,誘使交出41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84條文 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刑、或任何兩者兼施
*上月2日下午3時在檳城一家私人醫院泊車場,向同一名女子冒稱是檳東北縣警局的維傑警長,觸犯刑事法典170條文 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6月15日至30日上午11時之間,在檳車水路一家專科醫院,向另一名29歲印裔女子冒稱是檳東北縣警局的維傑警長,觸犯刑事法典170條文 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月8日傍晚6時零5分在峇央峇魯惹蘭丁雅一間餐館前,非法擁有警察制服及手銙,觸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條文 可被判罰款最高500令吉或坐牢6個月
*本月8日傍晚6時零5分在同一間餐館前,非法擁有兩把玩具槍,觸犯1960年軍火法令第36(1)條文 最高可被判監1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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