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法外勞問題由來已久,政府一次又一次的外勞大赦、漂白等等,如此大費周章,只是讓少數非法外勞返回母國或取得合法工作準證,不但沒解決問題,甚至人民感覺非法外勞人數並未減少。日前,內政部長在國會建議,以強制鞭刑對付違法的外勞中介。
若罰款無法遏止違法的外勞中介,增加有期徒刑不失為遏阻之法,但突然上升到鞭刑,不免讓人覺得官員愚蠢又無能,遇到問題只會、只想以鞭刑解決。惟鞭刑似乎未減緩我國的毒品案及重大刑案,果真是解決犯罪問題的萬靈丹?
我國目前非法外勞人數龐大,狀況複雜,注定政府必須多管齊下才可能稍有緩解:向人民宣導不得僱用非法外勞、加強邊境與港口管制、嚴查外勞中介、嚴加取締非法外勞、協助國人職業媒合等等。部長若認為鞭一鞭違法中介,就能一了百了解決非法外勞問題,未免過于天真。
我國諸多問題與非法外勞類似,與其說是刑罰不重,實為執法不嚴。執法不嚴使得部分不肖人士心存僥倖,無論將刑罰定得再嚴厲都沒用,反正只是說說。萬一被逮捕,頂多自認倒楣,自責關係不夠好,未必真心面對自己做錯了什么。
官員治國無方
問題始終沒解決,于是政府再度提高刑罰,一次又一次的惡性循環,除了提高各項刑罰,從未解決什么。有些問題須從改善現有社會制度著手,狀況才可能緩解。將鞭刑視為尚方寶劍,動輒恐嚇人民,說穿了是官員治國無方。
若以鞭刑對付違法外勞中介,且不提若被國際人權團體得知可能會面對譴責,影響我國聲譽;既然我國口口聲聲邁向先進國,請政府告訴人民,目前那一個先進國施行鞭刑?若先進國不需鞭刑便能維持治安和社會秩序,或許,我們應該好好思考他們是如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