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補習老師沒跟隨小學標準課程(KSSR)教課,家長感覺貨不對辦,欲取回補習費余額卻不得要領。
⊙黎女士指出,她早前讓兩位各3及4年級的孩子,在一間家庭式補習班上課,補習費共396令吉。
她說,孩子上了一星期的補習班后,告訴她該名補習老師所教的與學校不一樣,例如國語生字用法等。”
“我認為孩子不應再待在該補習班,于是要求該名老師退還部分補習費余額,結果不得要領。”
她說,該補習班屬于家庭式因此沒有註冊,她詢問是否可通過任何途徑爭取退還余額。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攜同補習費收據,前往消費仲裁庭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