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要員工墊汽油錢 視工作合約闡明責任
僱員拒絕到外國工作,僱主處處有意刁難,僱員該如何處理?
現年67歲的郭先生為一家公司工作30年,擔任園丘管理工作,在9月的時候,僱主要求他到印尼工作,惟他要照顧年邁老伴,拒絕僱主的指示。
他指出,原本僱主是給他一張添油卡為工作時的交通工具添油,且每個月500令吉資金購買辦公需要的用具,自從拒絕僱主的要求后,該添油卡即被沒收,500令吉也停止發放。
他說,他常常必須來回各州,每個月的汽油錢約1000令吉,如今僱主因沒收了添油卡,導致他必須自掏腰包墊著汽油費,然后再用收據向僱主討回有關款項。
郭先生想知道,若他因沒有能力繼續墊出汽油錢,而被迫停工,這是否成為僱主開除的藉口?或者帶來怎樣的后果?
★麥嘉強律師
退休人士沒有受到勞工法令保障,故此郭先生必須才翻閱員工合約內容,若員工合約闡明汽油錢是公司的責任,僱主就不可以就此開除他。
我建議,郭先生以書信方式詢問汽油事宜,說明2個月墊出的汽油錢,視乎僱主有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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